"抛弃子女的父母也无法获得遗产债权"...继承权丧失请求,9月16日是关键 [生活法律S]
News S更新 2026.09.03 14:14
在 Google 中将News S设为优先来源 发布 2026.09.02 16:50
更新 2026.09.03 14:14
今年1月实行《民法》第1004条之2,适用于2024年4月25日之后开始的继承最高法院"宪法法院裁决时进行中的诉讼也适用"...既有纠纷当事人必须在本月16日前提出请求
在幼时抛弃子女后离开的父母在子女去世后突然出现要求继承份额的纠纷频繁出现的背景下,可以剥夺这类父母继承权直至遗产债权的"继承权丧失宣告"制度的首个关键时期即将到来。在修改《民法》实施前就经历继承纠纷的当事人必须在16日前向家庭法院提出请求,才能获得该制度的保护。
原《民法》对继承失格事由规定过于狭窄,导致与家人断联数十年的人也能获得继承份额和遗产债权的问题。在2019年歌手Gu Ha-ra去世后,20多年后突然出现的生母主张继承份额,引起公众不满,宪法法院于2024年4月25日对未规定不孝继承人丧失遗产债权事由的《民法》条款作出违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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